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3-04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55,586,059.63 元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强制执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
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2020年4月就与HJT STEEL TOWER(NORTH AMERICA)CO.,LTD(以下简称“被告”或“被申请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0)鲁 02 民初 872号。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公司货款人民币51,389,487.84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以及涉外程序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2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2021年11月,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鲁02民初872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如下: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人民币48,354,041.19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60,341.86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
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被告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23)》《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9)》《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10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催收货款,被告均未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如下: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20)鲁0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付款义务,立即支付被申请人所欠货款人民币48,354,041.19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1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为人民币2,960,341.86元;自2019年8月20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照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7,232,018.44元;以上共计55,586,059.63元。
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2执1344号《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符合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同意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强制执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
报备文件
《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