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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9 沪市 中通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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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脉: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4-09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通国脉”)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长春中院” )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三],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中通国脉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 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申报)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告》[(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一]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
书》[(2024)吉01破申41号之二]及《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4)吉 01 破申 41 号之三],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新疆盛东商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债权人应当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
露的《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的相关规定,现就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债权人可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内搜索“中通国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查阅相关债权申报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含
当日)以前,向中通国脉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担保状况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在重整受理后继续有效,无需另行申报。

    二、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律师

  联系电话/收件电话:13844008864、13596042536(工作日 9:30-11:30,14:00-17:00)

  联系地址/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 6399 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邮箱:ztgmglr@163.com(发送邮件不视为债权申报)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谢绝通过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三、债权人会议召开通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 10 条规定,
长春中院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10 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