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3-02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诉讼费等合计约 4,929,155.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债权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京 0102民初 632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申请立案,并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
京 0102 民初 6520 号)。公司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北京道好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道好通”或“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利息等费用,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4,954,308.485 元。
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发起保全申请,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银行存款账户
存款人民币 4,931,183.75 元(大写:肆佰玖拾叁万壹仟壹佰捌拾叁元柒角伍分)或等值财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编号:临 2022-014)。
为尽快收回相关款项、解决争议,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北京道好通已向公司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确认应向公司支付欠款 5,167,481.67 元,被告承诺
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支付合同款 700,000.00 元,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合同款 800,000.00 元,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合同款 3,667,481.67 元。
目前,由于北京道好通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承诺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支
付款项 700,000.00 元将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状态后支付。如北京道好通未按时付款,公司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基于上述还款承诺内容,公司决定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撤回本次起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于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通
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编号:临2022-047)。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因北京道好通未能按其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书》按时付款,公司于2023 年 1 月再次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邮寄立案材料申请立案,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一)本案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
售联想电脑,被告提货时支付 65%货款,剩余 35%货款 180 天内支付完毕,原告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所有电脑并开具全额发票,被告提货后至今未支付合同总价 35%的尾款。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均未履行合同义务。同时《销售合同》第 10条第 1 款约定,被告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 0.0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原告已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4,481,05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48,105.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人民币 4,929,155.0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
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债权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