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559 沪市 中通国脉


首页 公告 603559: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603559: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603559: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中通国脉      公告编号:临 2021-068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1]26 号)《关于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王世超、张显坤、张利岩、田国华、孟奇、赵伟平、王晓明:

    经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或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定期报告存在错报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0 年年报审计时将 2020 年 6 月与客户北京精时瑞亨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的贸易
业务调出,原因为该业务未获得提货单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在 2020年年报审计时未予确认收入。针对该项业务导致的会计差错,公司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更正。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导致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均多计营业收入46,701,446.90 元,多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010,018.31 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业绩预亏公告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992,391.55 元,同比由盈转亏。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称,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992,391.55 元。公司预计经营
业绩发生亏损时,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迟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才披露业绩快
报,距年报披露仅三日。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收回理财收益事项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共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议通过议案,拟将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 年 2 月初,该子公司将 6500 万
元用于委托理财,超过前期子公司内部审议的委托理财上限额度。2020 年 2 月17 日,公司自查发现该子公司委托理财额度超过其内部决议规定的投资额度上
限,故要求其转回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3500 万。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述理财
产品本金及收益全部收回,公司取得投资收益 257.92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15.26%,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收回该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任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时
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显坤(任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9 日)、时
任总经理张利岩(任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时任财务总监
田国华(任期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任
期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6 日)、时任董事会秘书赵伟平(任期 2021
年 1 月 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王晓明(任
期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
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王世超、张显坤、张利岩、田国华、孟奇、赵伟平、王晓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和日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组织和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