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
行动,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的良好情况及充足的现金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茂义先生提议回购
公司股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低于
10,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3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
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
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减少注册资 2024.2.22
1 7,127,584-14,255,167 1.93-3.86 10,000-20,000
本 -2025.2.2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3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127,58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0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为14,255,1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86%。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不低于 10,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03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4,255,167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080,949 100.00% 354,825,782 100.00%
总股本 369,080,949 100.00% 354,825,782 100.00%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92亿元,流动资产13.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56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5.73%、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4.42 %、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8.1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低于1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杭州易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登贸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茂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5月25日,易登贸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800,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并计划自2023年5月25日起(含首次增持)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023年9月19日,易登贸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9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累计使用金额39,999,960.75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经自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增持行为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5日,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