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
低于5,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序号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2022.11.23
1 减少注册资本 3,690,037-7,380,074 0.97-1.94 5,000-10,000
-2023.11.2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690,03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7%;按照本次回
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数量为7,380,07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94%。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5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55元/股、回购股
份数量上限7,380,074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1,262,949 100.00% 373,882,875 100.00%
总股本 381,262,949 100.00% 373,882,875 100.00%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39.61亿元,流动资产17.79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2.52%、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5.62%。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2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张茂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717,706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2年9月7日,张茂义先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减持后,张茂义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2,212,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经自查,除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减持行为外,公司董监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到的回复如下: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