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章利民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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