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8-04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先生计划自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8年1月29日首次增持以来,至本公告日,周良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32,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周良璋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18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先生。本次增持前,周良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周良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632,8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
注:周良璋和李小青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杭州海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46,869,5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周良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27,563,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
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拟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之日2018年1月29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周良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5,045,603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其中包括以公司总股本381,09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赠3股。周良璋先生增持股份因权益分派共取得转增股份1,513,681股。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周良璋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73,600股。因此,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周良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合计增加6,632,884股(转增股本后),占公司总股本的1.34%,累计增持金额为151,010,870元。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周良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27,563,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没有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没有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计划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核查后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
3、截至《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增持人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的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