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2024-033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盘
价为 0.90 元/股,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2 日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
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
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
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先生立
案。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 日、21 日、22 日连续 4 个交易日涨
停,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
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盘价为 0.90 元/股,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22 日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一款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因公司股票 2024 年 2 月 1 日收盘价为 0.96 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 1 元,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次为公司第二次披露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202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收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李志华先生立案。
(二)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贵人鸟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预计公司 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15.1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505.33 万元。
(三)经向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了解,除其已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前累计增持的公司股票金额 20,000,024 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股数为 11,150,900 股)外,自 2023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控
股股东未增持公司股票,其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四)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全
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公司全资子公司将调整与黑龙江和美泰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美泰富”)的资产购买方案。根据上述方案和相关协议,和美泰富需于2024年3月31日前、
5 月 31 日前分别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返还对价款 1 亿元、8,525.22 万元。截止到
2024 年 2 月 22 日,和美泰富已经支付款项金额 1,933 万元,后续相关还款安排
正在进行。公司将密切关注和美泰富的还款进度,敦促和美泰富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五)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作出(2020)闽 05
破 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根据上述重整计划,“若贵人鸟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则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贵人鸟补足”。
公司已正式向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发函,向其告知公司 2021-2023年累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将低于 5 亿元,并提醒其应严格遵守业绩承诺并做好业绩补偿资金筹备及支付等相关事宜。
公司充分注意到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目前存在被执行案件及股票可能进一步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将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推动业绩补偿工作后续相关事宜,在达到披露要求时及时就相关进展予以公告。
(六)经公司初步核算,2024 年 4 月末,公司需要偿还的司法重整留债债
务本息合计约 2.1 亿元。
(七)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31,150,900 股,累计质押数量为 237,60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71.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2%。
(八)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20 日、21 日、22 日连续 4 个交易日
涨停,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截至目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