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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临 2023-06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涉及的金额:股权转让款 18,006 万元以及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至实际
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4 日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4,157.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为终审裁定,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绩影响尚无法准确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1 日,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陈光雄先
生、邱小杰先生、汪丽女士、武汉杰致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行公司”)签订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分两次将所持有的杰之行公司股份转让给陈光雄先生。因陈光雄先生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向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江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对陈光雄先生提起诉讼。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收到晋江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9)闽
0582 民初 8907 号],该案件经法院调解结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就杰之行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与陈光雄先生、邱小
杰先生、汪丽女士、武汉杰致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杰之行公司签署了《<湖北杰之行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后,因陈光雄先生未能按时履约,公司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对陈光雄先生提起诉讼。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作出的(2020)闽 05 民初 1912 号《民
事判决书》,陈光雄先生败诉。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
院”)作出的(2021)闽民终 1091 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陈光雄先生不服泉州中院作出的(2020)闽 05 民初 1912号民事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作出的(2021)闽民终 1091 号《福
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福建省高院撤销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 05 民初 1912 号民事判决,发回泉州中院重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
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3)。

  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作出的(2022)闽 05 民初 1649 号《福
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陈光雄先生败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出售资产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院作出的(2023)闽民终1146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上诉人陈光雄因与被上诉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邱小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5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光雄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减、免、缓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陈光雄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裁定,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生效
法律文书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申请执行等后续措施,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最终实际执行情况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业绩影响亦尚无法准确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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