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 2022-094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
鉴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综合考虑疫情及管控可能带来的审计工作复杂性,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57 人,其中合伙人 156 人,
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1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18.63 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大信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大信已履行了案款。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立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签署天广中茂 2019 年度
审计报告,2021 年签署方邦股份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2 年签署方邦股份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碧水源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桂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
年签署重庆建工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签署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签署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40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费用是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本所收费标准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共计 1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5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
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综合考虑疫情及管控可能带来的审计工作复杂性,为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关于审计机构独立性的监管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保障审计机构独立自主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详细报告,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事前审核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且在以前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高效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