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 2022-50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
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四条 经商务主管机关批准并经公司 第十四条 经商务主管机关批准并经公司
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 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 事鞋、服装的生产、研发及批发、零售;体 事鞋、服装的生产、研发及批发、零售;体 育用品、体育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皮箱、 育用品、体育器材、运动防护用具、皮箱、 包、袜子、帽的生产、研发及批发、零售; 包、袜子、帽的生产、研发及批发、零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中介代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贸易中介代 理;产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理;产品销售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食品经营;粮食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
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
销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计划;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十九)审议批准单笔金额或者在一个
他事项。 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