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1-02208 号)、《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大信备字[2022]第 1-00794 号)以及《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958 号),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
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