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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5: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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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阳光村厂区内的工业房地产对外出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29 号翔安商务大厦的部分闲置物业按不低于评估价的市场价格出售给自然人
王玉治。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7 月 31 日,所转让物业的账面原值为 3,875.33
万元,账面净值为 2,093.06 万元,评估值为 3,564.10 万元,成交价格为 3,584.04
万元。上述交易已于2021年8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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