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临 2021-012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 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涉及的仲裁金额为借款本金 36,89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项下各笔借款分别自 2020 年 2 月—6 月期间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罚息、复利,律师代理费 4.5 万元、仲裁费 138.8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借款利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泉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项仲裁申
请。具体详见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人鸟股份
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4 号)。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作出的
《裁决书》([2020]泉仲晋字 494 号),裁决结果如下:
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青阳支行
法定代表人:胡天祝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小区金明花园 A 幢
被申请人 1: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天福
住所地:晋江市陈埭镇沟西工业区
被申请人 2-19:林天福、林锦治、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等共 18 个连带责任担保人
1、裁决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合计 36,890 万元,以及《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项下各笔借款分别自 2020 年 2 月—6 月期间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裁决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 4.5 万元。
3、如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申请人有权就上述款项及申请人为本案垫付的仲裁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对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下村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晋国用(2014)第 00624 号】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裁决林天福、林锦治(林锦治以与林天福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贵人鸟(厦门)有限公司、厦门贵人鸟体育营销有限公司及其他被申请人共 18 个连带责任担保人就各自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或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申请人的案件保全费请求。
6、裁决本案仲裁费 1,388,120 元由全部被申请人共同承担。鉴于申请人已向本会预交全部仲裁费 1,388,120 元,故上述被申请人应在履行本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时将本案仲裁费 1,388,120 元一并支付给申请人。
二、本次仲裁进展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所涉金额已体现在公司财务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债权将依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享
有债权的债权人需在重整程序中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合法主张权利。本次仲裁所涉案件的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查。后续若该债权得到管理人和法院确认,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受偿。
(2)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目前,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披露
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7),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4.14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