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642 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4,042.28
项目投入 B1 54,245.0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7.55
项目投入 C1 0.00
本期发生额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C2 155.27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C3 0.52
项目投入 D1=B1+C1 54,245.0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D2=C2 155.27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流动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D3=B2+C3 358.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注]与公司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88.33 万元之间差异系无需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 45,487.3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5,487.33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
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 3201 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042.2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