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38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6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
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24名激励对象共计549.5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550.5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7、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5.7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9、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13.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40,596.00 万元变更为40,483.00 万元。
10、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3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6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剩
批次 量(股) 对象人数 余股份(股)
首次 2021年3月3日 6.17元/股 5,495,000 24 4,365,000
预留 2021年11月5日 5.77元/股 455,000 1 895,000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已回购注销股份。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3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4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
为20.15亿元,满足解除
元。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16 名激励对象2021年
个人上一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N)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