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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51: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603551: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刘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洁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刘文龙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李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刘利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及聘任情况

  刘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文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等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文龙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洁女士经董事长 Fang James 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洁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经审核无异议。

    二、副总经理的聘任

  刘文龙先生经总经理方胜康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被提名为副总经理的刘文龙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刘文龙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的事项。

    四、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情况

  李洁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聘任刘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刘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洁                        刘利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

          号大街 210 号                号大街 210 号

电话          0571-88177925              0571-88177925

传真号码    0571-88172888 转 1213        0571-88172888 转 1213

联系邮箱      aupuzqb@aupu.net            aupuzqb@aupu.net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刘文龙先生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
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龙先生通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2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678%;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495,1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221%。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洁女士

  李洁女士,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曾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投资部经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176,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36%。李洁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刘利女士

  刘利女士,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人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6 年加入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利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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