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1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49.50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1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2、首次授予数量:549.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4人
4、授予价格: 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唐民强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4.61% 0.25%
常务副总经理
2 李仕泽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71.50 10.45% 0.18%
经理
3 李浩 集成事业部总经理 45.50 6.65% 0.11%
4 朱洪海 集成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市场中心 41.50 6.06% 0.10%
总监
5 黄苏芳 集成事业部阳台空间项目部总经 36.50 5.33% 0.09%
理
6 张翔宇 电器事业部电商直营中心总监兼 36.50 5.33% 0.09%
直营运营部经理
7 林敏 嘉兴劲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9.00 4.24% 0.07%
兼总经理
8 刘文龙 董事、财务中心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7.50 4.02% 0.07%
9 汪纪纯 大客户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兼战略 23.00 3.36% 0.06%
管理中心及工程管理部经理
10 董明轩 家居生活事业部总经理 23.00 3.36% 0.06%
11 鲍贤增 集成事业部家装中心副总监 13.50 1.97% 0.03%
12 桑音 会员服务中心副总监 12.50 1.83% 0.03%
13 李涛 财务中心财务部经理 10.50 1.53% 0.03%
14 叶涛祥 会员服务中心售后区域管理部经 10.50 1.53% 0.03%
理
15 顾大明 电器事业部南部战区总经理 9.00 1.31% 0.02%
16 高飞 电器事业部副总经理 9.00 1.31% 0.02%
17 王铁英 战略市场中心品牌中心总监 9.00 1.31% 0.02%
18 梁小军 供应链副总裁 8.00 1.17% 0.02%
19 彭鹏 大客户事业部产品管理中心总监 7.00 1.02% 0.02%
20 潘光学 厨电事业部总经理 7.00 1.02% 0.02%
21 郑子豪 采购计划中心总监兼战略采购部 7.00 1.02% 0.02%
经理
22 张心予 奥普研究院执行院长 4.50 0.66% 0.01%
23 王晶晶 奥普研究院创新研发中心总监 4.50 0.66% 0.01%
24 奉涛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研 3.50 0.51% 0.01%
发总监
预留 135.00 19.72% 0.34%
合计 684.50 100% 1.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40%
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 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 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2.5亿元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5亿元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