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1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3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49.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7 元/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1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同意向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9.5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 6.17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 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 549.50 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 24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40%
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 30%
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
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1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9亿元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2.5亿元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6.5亿元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 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 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 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占本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
数量(万 总数的比 本总额的
股) 例 比例
1 唐民强 嘉兴奥普劲达厨卫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14.61% 0.25%
常务副总经理
2 李仕泽 成都劲启家居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71.50 10.45% 0.18%
经理
3 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