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向社
会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3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28,9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用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5,759,716.98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3,140,283.02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7 日到位,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7)第 000064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8,900,000.00
减:发行费用 45,759,716.98
募集资金净额 183,140,283.02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02,601,012.19
减:手续费支出 7,493.35
加: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748,648.85
减: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0.00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26,280,426.3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 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开设
了两个 专项 存储 账户 ,分别 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诸城 支行
1607004129200098815 号 账 户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潍 坊 诸 城 支 行
377030100100054661 号账户。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支行 1607004129200098815 996.0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诸城支行 377030100100054661 1,632.01
合计 2,628.04
截至到报告期末,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实施,不存在违规现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山东惠发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17)第 000289 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全部自有资金共 3,995.9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以自
资总额 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8 万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8,546.85 3,995.98
2 营销网络项目 9,767.18
合 计 18 , 314.03 3,9 95.9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公司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已
全部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经公司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在
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2018 年 10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11 日合计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在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经公司 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4,50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归还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归还
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公司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归
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公司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归
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在确保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5,000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1 年 5 月 12 日合计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
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经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在确
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10、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在
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 万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