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9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411.004 万股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4.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11.00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惠发食品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惠发食品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惠发食品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10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411.004 万股
3、授予人数:66 人
4、授予价格:4.5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 购。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 额的比例
(%)
魏学军 董事 8 1.9465 0.0327
臧方运 副总经理 10 2.4331 0.0409
张庆玉 副总经理 8 1.9465 0.0327
李玉军 副总经理 10 2.4331 0.0409
惠 民 副总经理 6 1.4598 0.0245
刘海伟 董事会秘书、副 5 1.2165 0.0204
总经理
董 雪 财务总监 5 1.2165 0.0204
核心骨干人员(59 人) 359.004 87.3480 1.4675
合计 411.004 100.0000 1.68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若因为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授予数量做出调整。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确定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1.00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1 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
其在买入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