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0-06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39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00 万股的 2.36%。本
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诸城市舜耕路 139 号,
诸城市舜德路 159 号;公司主营业务为包括速冻丸类制品、肠类制品、油炸类制品、串类制品等在内的速冻调理肉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为速冻食品行业下的速冻调理食品行业。
(二)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209,814,314.35 1,041,776,538.68 938,511,92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51,415.28 45,460,812.59 60,381,05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经
4,121,915.14 39,918,874.41 52,911,435.2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4,531,488.44 659,554,706.18 644,093,893.59
总资产 1,224,595,750.42 1,155,482,260.22 1,015,942,197.4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27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2 7.03 11.5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惠增玉、赵宏宇、宋彰伟;独立董事:陈洁、张松旺。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刘玉清,监事鲁金祥,监事张英霞。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9 名,分别是:总经理惠增玉,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魏学军,财务总监孟高栋,副总经理宋彰伟、臧方运、郑召辉、张庆玉、王瑞荣、解培金。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9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800 万股的 2.36%。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5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 额的比例(%)
宋彰伟 董事、副总经理 5 1.26 0.03
臧方运 副总经理 5 1.26 0.03
王瑞荣 副总经理 5 1.26 0.03
解培金 副总经理 5 1.26 0.03
张庆玉 副总经理 5 1.26 0.03
魏学军 副总经理、 5 1.26 0.03
董事会秘书
孟高栋 财务总监 5 1.26 0.03
核心骨干人员( 346 人) 362 91.18 2.15
合计 397 100.00 2.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本次激励对象中赵瑞霞系公司董事赵宏宇之妹,宋明浩系公司董事宋彰伟之子,张丽萍系公司监事张英霞之妹。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6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6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5.34 元的 50%,为每股 7.67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81 元的 50%,为每股 7.41 元。
七、限售期、解限售安排及禁售期
(一)限售期、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