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JiachengInternationalLogisticsCo.,Ltd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2202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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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76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7月27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5,04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15.17元/股
本次发行新股及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1,28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760万股。本次公
老股转让提示 开发行股票将不进行老股转让。
段容文、黄艳婷和黄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四)上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限制 黄艳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流通及自愿锁定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承诺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
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段红星(原董事)、麦伟雄、郑
玉明和邹淑芳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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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恒尚投资、粤科钜华、郑有权、伍文桢、段卫真、莫炳洪、官淑兰、
邹媚娟、罗钊、汤小英、黄丽华、汤小凡、李曼、黄利聪、赵伟、陈瑶、赵欣、王英
珍、周志鹏、梁思梅、奚晓娟、倪任云、陈丹飞、郭剑华、彭峥、曾杰、李智富、解
唯、何生辉、马源清、徐结根、詹前杰、杨招英、陈永杰、李明、张立红、林良辉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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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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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价格承诺
段容文、黄艳婷和黄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黄艳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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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曾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段红星(原董事)、麦伟雄、郑玉明和邹淑芳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二)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三)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四)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公司其他股东恒尚投资、粤科钜华、郑有权、伍文桢、段卫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