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3 月 25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的方式对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说明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的权益,故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3.60 万份。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8 名调整为 32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81.20 万份调整为 477.60 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8 名调整为 324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81.20 万份调整为 477.60 万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28 名调整为 324 名,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481.20 万份调整为 477.60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项及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