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0,135,768.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8,948,760.64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59,084,529.44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003.62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968971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
(万元)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3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4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1,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5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6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10,000.00 8,000.00
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7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 19,341.08 19,341.08
改造项目
8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 7,462.35 7,462.35
造项目
9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53.59 5,053.59
10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47.58 5,047.58
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 8,341.03 8,341.03
台建设项目
12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 48,840.75 48,840.75
项目
1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84,086.38 168,086.38
若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公司所募集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超过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做出适当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7月5日,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20,135,768.80元,具体预先投入情况
如下: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
号 额(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
2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二期项目
3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三期项目
4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四期项目
5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五期项目
6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自行车整车 80,000,000.00 80,000,000.00
及配件加工制造六期项目
7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线 100,794,385.50 100,794,385.50
技术改造项目
8 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96,230.00 3,696,230.00
9 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775,345.10 16,775,345.10
10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及大数 69,540,497.86 69,540,497.86
据平台建设项目
11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端店面营销网络 149,329,310.34 149,329,310.34
升级项目
合计 820,135,768.80 820,135,768.80
(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
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0,036,200.00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89,933,679.81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截 至2021 年 7 月 5 日 止 ,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8,948,760.64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综上,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59,084,529.44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20,135,768.8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38,948,760.64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59,084,529.44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公司的上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
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止的前期投入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