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IMATechnology Group CO., LTD.
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6,500.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16.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7.86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年6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3,660,003股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剑,实际控制人张格格作出如下承
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在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定后续持股计划;
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将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划,并予以公告。
定的承诺: 4、上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5、本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
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7、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控股股东外,长兴鼎爱持有公司
5.00%股份,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为一致
行动人,其对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为6.99%。
1、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承诺
长兴鼎爱及其合伙人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或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承诺
中信投资、金石智娱、金石灏沣和三峡金石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承诺方将根据商业投资原
则,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前提下,确
定后续持股计划;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但承诺方合计持有爱玛科技股份比例低于5%
以下时除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承诺方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承诺
公司股东刘建欣、彭伟作出如下承诺与确认: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爱玛科技的股份。
(3)如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如果因本
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