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霸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29号)。
3、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5年3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立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立霸股份”,股票代码为60351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51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69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本次发行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即无老股转让情形。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T-1日)9:30-15:00和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3.69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将申购资金及时、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
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达网下发行专户的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三、3、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5、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申购价格即为本次发行价格13.69元/股,网上申购简称为“立霸申购”,申购代码为“732519”。
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申购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5年3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000股。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22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55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22,165.01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5年3月3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9、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网下实际申购数量未及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200万股;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3月3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立霸股份/发行人/公司 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证券
指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向
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1,200万股人民
网下发行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网上发行 行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
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
行数量)
指符合2015年3月3日(T-6日)披露的《江苏
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
网下投资者
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
配售对象 完成备案,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
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指除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以外的其他已在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
网上投资者
求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
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有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