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Ltd.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2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楼)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预
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以下称“老股转让”)方式,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
发行股数
量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为
不超过1,000万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低于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参考向询价对象询价情况或初步询价情况,
并综合考虑公司的募集资金计划、公司业绩、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
发行价格
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或采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以及股东蒋达伟、周静承诺:自公司A股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 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芦春梅、路宏和张信美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承诺: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
蒋达伟、陈有舵、王仕勤、周静、储一平同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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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 日)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有的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
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
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
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
况下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
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同时承诺: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
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
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
锁定6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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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