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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5 沪市 欧普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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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5:欧普照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9

证券代码: 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 2018-005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权益总计 804.42 万份。股票期权 587.2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1.01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84.98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837%,预留股票期权 102.30 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177%;限制性股票 217.14 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375%。
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耀海
注册资本: 57,947.9104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0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电光源、照明器具、电器开关的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安
装服务;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卫浴洁具、家具、智能家居产品、电子产品
及配件的销售,照明线路系统设计,照明行业技术研发,城市及道路照明建设工
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6111 号 1 幢 411 室
上市时间: 2016 年 8 月 19 日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3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总收入 547,663.86 446,885.84 384,303.5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645.68 43,595.63 29,325.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41,679.45 37,656.38 20,535.33
项目 2015年底 2015年底 2014年度
总资产 516,659.87 331,460.08 277,356.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84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0.77 0.72 0.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64 26.36 19.35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 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804.42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1.388%,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87.28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1.013%。 其中首次授予 484.98 万份,预留 102.30 万份。 每份
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
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17.14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375%。其中,按照每股
21.90 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2.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280%;按照每股 26.28 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7,947.91 万股的 0.094%。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
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9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 4.736%,包括:
1、公司董事(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
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四)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占本计划拟授
予股票期权总
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
总股本比例
齐晓明 董事
副总经理 1.92 0.327% 0.003%
韩宜权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2.52 0.429% 0.004%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276 人) 480.54 81.825% 0.829%
预留权益 102.30 17.419% 0.177%
合计 587.28 100.000% 1.013%
注:
( 1)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包括限制性股票
部分) 合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占本计划公
告日总股本
比例
丁龙 董事 70.86 32.633% 0.122%
齐晓明 董事
副总经理 3.84 1.768% 0.007%
韩宜权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4.98 2.293% 0.009%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45 人) 137.46 63.305% 0.237%
合计 217.14 100.000% 0.375%
注:
( 1)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姓名、职务信息将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 2)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包括期权部分)获授的公司股票
合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43.79 元。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
格较高者:
(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2.35 元;
(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之一(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3.79 元。
3、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确定:
(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交易
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为体现差异化激励力度,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设为两档,分别为每股 21.90
元(授予价格 1)或 26.28 元(授予价格 2),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21.90 元或 26.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授予价格 1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2.35 元的 50%,为每股 21.18 元;
②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3.79 元的 50%,
为每股 21.90 元。
根据上述原则,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