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0-030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79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6/8 - 2020/6/9 2020/6/10 2020/6/9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4,738,75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3,279,861.73 元,转增 77,895,5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72,634,251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0/6/8 - 2020/6/9 2020/6/10 2020/6/9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郭洁女士、王卫平先生、李欣先生、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A 股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A241***936 郭洁
2 A241***960 王卫平
3 A241***018 李欣
4 B880***396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 A293***278 王卫平
(2)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相关股东包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赵建州先生、西藏蓝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关规定,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4790 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4311 元人民币。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按照前款规定执行,持股时间自解锁上市流通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311 元人民币。如相关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311 元人民币。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5)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790 元人民币(含税)。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5,133,088 14,053,235 49,186,3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59,605,663 63,842,265 223,447,928
1、 A 股 159,605,663 63,842,265 223,447,928
三、股份总数 194,738,751 77,895,500 272,634,251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72,634,251 股摊薄计算的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2.9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0671678
联系人:苏站站,骆开尚
特此公告。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