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7,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19,496,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0,1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公司股东陈国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05,4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 848,90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6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鸿立投资 5%以上非第一 10,903,000 8.51% IPO 前取得:10,903,000
大股东 股
博远新轩 5%以下股东 4,114,051 3.21% IPO 前取得:4,114,051
股
陈国良 5%以下股东 3,905,415 3.05% IPO 前取得:3,905,41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0,903,000 8.51%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3,900,836 3.05%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
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1,143,921 16.51%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总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金额 股数量 当前持
(股) 例 方式 (元/ (元) (股) 股比例
股)
鸿立投资 535,000 0.42% 2020/10/15 集中 22.33 12,238 9,988, 7.87%
~ 竞价 -24.05 ,700 000
2021/1/13 交易
博远新轩 313,900 0.25% 2020/10/15 集中 23.55 7,833, 3,800, 3.00%
~ 竞价 -28.16 166 151
2021/1/13 交易
陈国良 0 0.00% 2020/10/15 集中 0 -0 0 3,905, 3.08%
~ 竞价 415
2021/1/13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
事宜的公告,现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