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15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40,0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7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公司股份 24,413,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6%,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94,7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公司股东陈国良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1,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减持时间过半,鸿立投资、博远新轩、陈国良自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 604,680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47%。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鸿立投资 5%以上非第一 13,024,840 10.17% IPO 前取得:13,024,840
大股东 股
博远新轩 5%以上非第一 6,502,651 5.08% IPO 前取得:6,502,651
大股东 股
陈国良 5%以下股东 5,003,300 3.91% IPO 前取得:5,003,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鸿立投资 13,024,840 10.17%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5,073,600 3.96%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鸿
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4,438,525 19.08%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总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金额 股数量 当前持
(股) 例 方式 (元/ (元) (股) 股比例
股)
鸿立投资 24,840 0.02% 2020/3/17 集中 25.94 385,33 13,000 10.15%
~ 竞价 -26.01 8.40 ,000
2020/6/15 交易
博远新轩 107,900 0.08% 2020/3/17 集中 25.87 2,805, 6,394, 4.99%
~ 竞价 -26.20 303 751
2020/6/15 交易
陈国良 471,940 0.37% 2020/3/17 集中 25.86 12,257 4,531, 3.54%
~ 竞价 -26.12 ,113 360
2020/6/15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
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