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温州东楷富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楷富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5,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2)上海创丰昕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99,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3)上海创丰昕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88,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上海创丰昕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丰昕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5)温州东仑金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仑金投”)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4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45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所持有的8,552,6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创丰昕汇、东仑金投所持有的2,899,200股已于2018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股东:(1)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立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2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2)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华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340,0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3)当涂鸿新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当涂鸿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
19.08% 。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鸿立投资所持有的
13,024,840股、鸿立华享所持有的3,510,000股已于2018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当涂鸿新所持有的5,073,600股已于2018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鸿立华享所持有的2,830,085股已于2018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创丰昕汇、东仑金投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3,842,44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鸿立投资、鸿立华享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84,884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东楷富文,创丰昕
5%以上非第一
舟,创丰昕文,创丰 11,451,800 8.94%IPO前取得:11,451,800股
大股东
昕汇,东仑金投
鸿立华享,鸿立投5%以上非第一
19,364,925 15.12%IPO前取得:19,364,925股
资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东楷富文 3,265,538 2.55%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舟 2,799,033 2.19%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文 2,488,029 1.94%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创丰昕汇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东仑金投 1,449,600 1.13% 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企业
合计 11,451,800 8.94%—
第二组 鸿立投资 13,024,840 10.17%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鸿立华享 6,340,085 4.95% 由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当涂鸿新 5,073,600 3.96% 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当涂
鸿新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合计 24,438,525 19.0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 原因
源
东楷富文,创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9~ 按市场价格 IPO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丰昕舟,创丰 3,842,442股 3%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昕文,创丰昕 3,842,442股
汇,东仑金投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3,842,442股
鸿立华享, 不超过: 不超过: 2019/4/9~ 按市场价格 IPO前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鸿立投资 7,684,884股 6% 2019/10/6 取得 金需要
7,684,88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7,684,884股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过:
7,684,884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东楷富文、创丰昕舟、创丰昕文、东仑金投、创丰昕汇承诺:
(1)自本公司/本人最后一次增资入股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鸿立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本人在所持发行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华享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51.0000万股,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自本公司最后一次受让公司股权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83.0085万股,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