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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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2月18日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2万股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5元/股。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于2019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9年2月18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5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2月6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2月6日,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8年3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18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
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完成了对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19年2月18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19年2月1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10.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25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8日。
2、授予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0.2万股。
3、授予人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为5人。
4、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25元,授予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0%的孰高者。
①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元/股;
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5元/股的50%,即10.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次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到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未来并购重组标的所带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净利润确认、计量方式发生变化则相应调整2017年的基数。
若未达公司业绩条件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时,才能全部或者部分将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权利,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
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