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54.53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2023 年 2 月 28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的 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 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可行权人员合
计 129 名,行权价格为每股 18.10 元,可行权数量合计 154.535 万份。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
务确认,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
18.25 元/股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98.4 万份。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1 年 2 月 2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0,000 股。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160,000 股。
2021 年 7 月 21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000 股。
2022 年 1 月 13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1,661,500 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8,000 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 1,769,500 股。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项目情况
1 授权日 2020年4月23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
2 等待期 均自授权日起计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
别为12个月、24个月
3 授予数量 398.4万份
4 授予人数 172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0股
6 行权价格 18.25元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权的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前述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完成注销。
二、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红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如下:
行权价格=P=18.25-0.105-0.05≈18.1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4 月 22 日。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如下:
序号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本项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报告》(众会字(2022)
第01476号)和《2019年
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度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报告》(众会字(2020)第
3 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 1297号),公司2019年经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审计的合并口径营业收
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 入为434,114,198.37元,
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021年经审计的合并口
径 营 业 收 入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