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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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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2 月 28 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116,150 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
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业
务确认,完成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以行权价格
18.25 元/股向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98.4 万份。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3,000 股。

  2021 年 2 月 2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0,000 股。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0,000 股。

  2021 年 7 月 21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000 股。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90,000 股。

  2022 年 1 月 13 日,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办理完毕。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1,661,500 股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08,000 股,前述股票期权合计 1,769,500 股。

  2022 年 6 月 28 日,前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及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二、 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一)员工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
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82,000 股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B/C/D 这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B        C        D

      行权比例          100%      100%      90%      60%        0%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B/C”(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 37 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为 B,
可行权比例为 90%,剩余 10%共计 34,150 股将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116,150 股。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根据《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拟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2,000 股及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的股票期权 34,150 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16,150 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不达标而被取消的行权额度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2,000 股及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股票期权 34,150 股。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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