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计 3,5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期货-粤湾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商银行点金
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每周二可预约赎回、91 天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3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4 月 2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是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
序号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益率 益金额
(万元)
集合资产管理 中信期货-粤湾4
1 中信期货 计划 号集合资产管理 2,500 3.6% /
计划
招商银行点金系
2 招商银行 银行理财产品 列看跌三层区间 1,000 1.6%-3.25% 7.60
91天结构性存款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
序号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成关联
交易
1 每周二可 非保本浮动收 详见委托理财合 3.6% / 否
预约赎回 益 同主要条款
2 91天 非保本浮动收 详见委托理财合 1.6%-3.25% 7.60 否
益 同主要条款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审计和监督,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期货-粤湾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 产品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管理人: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3、 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 产品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5、 运作方式:开放式
6、 理财管理费收入约定:合计 0.36%/年(管理费 0.25%/年,含 0.2%/年代
销费;托管费 0.01%/年;投资顾问费 0.1%/年)
7、 流动性安排:每周一开放申购
8、 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每周二可预约赎回
(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1、 产品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利率×产品期限÷365。
2、 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3、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
购费和赎回费用。
4、 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 清算交收原则:自本结构性存款到期日或终止日至投资者结构性存款本
金及收益,到账日之间为本结构性存款的清算期。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结构性存款产品终止前,提前 2 个工作日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6、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 交易杠杆倍数:无
8、 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下,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
目的,在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本产品进行赎回操作,该等赎回将可能导致结构性存款收益或者本金的损失,由于赎回导致的全部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商银行对于赎回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结构性存款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的或投资者因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而获知的有关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安排的全部信息)及本产品参与主体的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投资者
有义务对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结构性存款产品管理人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以下情形除外:(1)向与本次投资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的;(2)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管理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3)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前述保密义务不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文件或相关协议的无效、被撤销、终止而受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信期货-粤湾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债等)、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含非公开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可交换债、永续债、债券回购(含正回购和逆回购);
2、现金、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
3、货币基金及债券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品种。
(2)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本产品本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和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权益、商品、外汇、利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谨慎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证券代码:60003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公司不存在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1,168,528,095.24 1,227,846,965.36
负债总额 356,820,026.98 396,446,321.11
所有者权益 811,708,068.26 831,400,644.25
项目 2020 年 1-12 月 2021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431,924.85 36,167,725.81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总计金额为 3,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2.57%。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因此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列报为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利息收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较低。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及 4 月 26 日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决议及授权期限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21-027)
七、截至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