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8,932,436 股
发行价格:11.9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为科技”)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21 年 8月 24 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等。
2021 年 3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8,932,436 股
3、发行价格:11.99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6,899,907.64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4,301.96 元(不含税)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13 名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获配的全额资金
汇入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7323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中
信证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非公开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346,899,907.64 元。
2021 年 8 月 16 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剩余
资金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 07410 号),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32,436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899,907.6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844,301.9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055,605.6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8,932,43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13,123,169.68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1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承销商)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 号)和恒为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恒为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申购单》《认购协议》等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的要求;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均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 本次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本次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28,932,4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899,907.64
元,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股数。本次发行对象总数为 13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序 发行对 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62,218 55,899,993.82 6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70,141 49,999,990.59 6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2,502 35,999,998.98 6
4 黄志纯 2,585,487 30,999,989.13 6
5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502,085 29,999,999.15 6
6 董卫国 2,168,473 25,999,991.27 6
7 法国巴黎银行 2,085,070 24,999,989.30 6
8 新余甄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8,056 19,999,991.44 6
9 李汶淋 1,668,056 19,999,991.44 6
10 UBS AG 1,668,056 19,999,991.44 6
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4,236 12,999,989.64 6
12 宁波宁聚资 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 834,028 9,999,995.72 6
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 林大春 834,028 9,999,995.72 6
合计 28,932,436 346,899,907.64 -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
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黄志纯
姓名: 黄志纯
身份证件号码: 630102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