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3月15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08万股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相关公告于2018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2018-007)。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
办公平台系统(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月28日出具了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公告于 2018年 3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2018-010)。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3
月15日,同意向9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
币16.86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3月15日
2、授予数量:208万股
3、授予人数:94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86元。
5、股票来源:本次授予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
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张开勇 副总经理 15.00 7.21% 0.15%
秦芳 财务总监 9.00 4.33% 0.09%
小计 24.00 11.54% 0.24%
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84.00 88.46% 1.84%
骨干员工(92人)
合计 208.00 100.00% 2.0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名单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所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恒为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5人调整为9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仍为208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达成。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重新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3月15日,并同
意以授予价格16.86元/股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普通股股票208万股。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首次授予的208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
销的总费用为3097.12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8.00 3097.12 1505.54 1032.37 490.38 68.83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