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9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年 11月 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原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27 人变更为 921 人,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由 259 人变更
为 258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268 人变更为 266 人;第三类激励对象由 358 人变更为
355 人;第四类激励对象人数共 42 人不变。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58.78万份调整为 1,345.1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239.78 万份不变。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由 102.82 万股调整为 101.2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8.14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进行了核实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