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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6 沪市 科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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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60348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100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1 月 16 日,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通
过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 3 人以通讯方式表决,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东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业绩已达成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4名,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6,05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65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原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27 人
变更为 921 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1,358.78 万份调整为 1,345.11万份,预
留股票期权 239.78 万份不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02.82 万股调整为 101.2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8.14 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授予 921 名激励对象
1,345.11万份股票期权,授予 522 名激励对象 101.2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马建军、李雁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55,6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1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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