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1-061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266,225 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20 名,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 3,973,559.00 元。回购
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66,225 266,225 2021年 7月 1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卫明、陈星等 15 名员
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周杨华先生因被提名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5,425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 13.90 元/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刘洋、潘林春等 9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8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 20.58 元/股。按照上述回购价格计算,本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总股数为
266,225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4,106,671.50 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鉴于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时间较长,而公司董
事会本次会议已经提出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 10 股现金分红 5 元,不转增不
送股)。如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述人员享有了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在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同意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 2019 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6 名(包括被提名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周杨华先生)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05,425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13.40
元/股;2019 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9 名本次被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60,800 股,回购
价格调整为 20.08 元/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的回购款总额调整为 3,973,559.00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
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自 2021 年 4 月 24 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卫明、陈星等 15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周杨华先生因被选举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人员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05,425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的价格为 13.40 元/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刘洋、潘林春等 9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对应的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60,8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的价格为 20.0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266,225 股,共涉及股权激励对象 20 名,回购价款总计人民币3,973,559.00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20 名,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66,225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为 3,959,300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25506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了上述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6,225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
该部分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72,544,025
股变更为 572,277,800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72,544,025 股变更为
572,277,8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72,544,025 元变更为人民币 572,277,800 元。具
体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04,025 -266,225 12,137,8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0,140,000 0 560,140,000
股份合计 572,544,025 -266,225 572,277,8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7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