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20-057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1,343,500 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20.58 元/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1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43,5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5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 年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2)。
3、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
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4)。
4、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2019 年 9 月
19 日为授予日,公司向 2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37,6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90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2019 年 9 月 20
日和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9)。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5、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
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并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2 )。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0,140,000股变更为 564,477,600 股。
6、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JONATHAN TANG、吴丹、张倩叶等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26,7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公司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027,725 股,该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也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4,425 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
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564,477,600 股变更为
563,223,175股。
7、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指标进行调整。2020 年 8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相关资料(公告编号 2020-045 和 2020-046)。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权益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1,343,500 股
3、授予人数:170 人
4、授予价格:20.58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
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5%
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5%
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