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6 证券简称:科沃斯 公告编号:2019-042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337,600股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通知,中登公司已于2019年 10 月 23 日完成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19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 年 9 月 2 日至 2019年 9 月 1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和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9 年 9月 19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337,600 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3.90 元/股。(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每股 27.80 元的 50%,即每股 13.90 元)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共 278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首次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0,900 股,激励对象由 283人调整为 27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08,500股调整为 4,337,6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1,343,500股不变。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股) 占股权激励计划 占授予时总股本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JONATHAN TANG 副总经理 54,000 0.95% 0.01%
MOUXIONG WU 副总经理 107,900 1.90% 0.02%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公司其他骨干员工 4,175,700 73.50% 0.75%
276人
预留 1,343,500 23.65% 0.24%
合计 5,681,100 100.00% 1.01%
注: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25%
完成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除外)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发生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19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0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0%
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0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8.4%
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1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3%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自有品牌家用机器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1%
且以2019年为基数,2022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1%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 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