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0-071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在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近 5 年内,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130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且于2020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25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巨星集团等 41 名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巨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有限”)100.00%股权,现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130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5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039.53 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0,440.47 万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2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7]48280005 号验资报告。
2、本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存放于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
支行 22364901040014705 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30,440.47 万元,减去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9,801.85 万元(其中,募
投项目累计投入 20,801.8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 万元),加上闲置募集资
金存款利息收入 354.67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993.29 万元,具体存储情
况列表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帐号 期末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 22364901040014705 8,503,205.81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 020000084853 62,346.0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 5101010120010010374 1,367,309.24
合计 9,932,861.13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7 月 1 日《关于核准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
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25 号)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星集团”)、成都星晟投资有限公司和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41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巨星有限 100%股权。
参照巨星有限全部股东权益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222 号)
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 182,122.48 万元,确定交易对价为 182,000.00 万元。本次交易
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170,250.00 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 11,750.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的,合
计发行 227,911,629.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7 元/
股。上述股份发行后,本公司股本增加人民币 227,911,629.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67,911,629.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川华信验(2020)第 005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 227,911,629 股普通股(A 股)股份,仅涉及购买标的公司股
权,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 30,440.47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9,801.85 万元,其中已用于募投项目投资 20,801.85 万元,已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万元,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 20,801.85 万元,
与募投项目承诺投资总额 30,440.47 万元存在差异-9,638.62 万元,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使用情况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计划投入“50 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 21,707.59 万元,用于支付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和投资建设“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
种猪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三:《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不适用。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收益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仅有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
续费)累计 354.67 万元,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行为。
2、前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2019 年 7 月 4 日,
本公司已将 2018 年 9 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2020 年 3 月 23 日,
本公司已将 2019 年 7 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已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2020 年 9 月 29 日,
本公司已将2020 年3 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000 万元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暂未归还剩余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 9000 万元。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不适用。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存在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7,610.12 万元,使本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也未承诺经济效益。
2、募集资金用于 50 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产线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用于“50 万张/年汽车革自动化清洁生
产线项目”已变更,未投产,未产生效益,详见附表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3、发行股份及用前募资金支付对价购买巨星有限 100%股权
根据 2020 年 6 月本公司(甲方)与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和邦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一》,乙方对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实现的净利润数进行承诺,截止 2020 年 9 月底,承诺业绩完成情况列表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承诺数 截止 2020 年 9 月底完成数 完成比例
2020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