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2 月 13 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将“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增资实施 CDMO 制剂改扩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 号)文件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6,171,159 股,发行价格为 38.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3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80,611.6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0,619,373.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天健验(2021)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23 年 3 月 12 日、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山德士(中国)所属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CDMO 制剂项目”。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8,500 万元变更投向至“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增资项目”。其中股权转让款由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主账户(账户号:19910101040333333)直接划转给交易对方山德
士(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剩余募集资金将增资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华(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实施。
二、募投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增资实施
CDMO 制剂改扩建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原计划达到预 截至 2024 年 6 募集资
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定可使用状态 月 30 日募集资 金投入
总额 时间 金实际投入情况 进度
收购中山制剂工
厂 100%股权并 18,500.00 18,500.00 2024 年 12 月 12,503.00 67.58%
增资实施 CDMO 31 日
制剂改扩建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增资实
施 CDMO 制剂改扩建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
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募投项目“收购中山制剂工厂 100%股权并增资实施 CDMO 制剂改扩建项
目”原计划在完成对中山制剂工厂(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收购后,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标的公司 CDMO 制剂改造与扩建项目,同时完善配套设施,打造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绿色工厂。由于中山制剂工厂于 2023 年 4 月交割,交割后对收购标的进行了资产整合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制定项目改造与扩建计划。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