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1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
江区外沙路 99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8,819,1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0.0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林辉潞先生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448,802,848 99.9963 16,300 0.0037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440,703,417 98.1917 8,115,731 1.808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448,802,848 99.9963 16,300 0.0037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花莉蓉 432,461,646 96.3554 是
4.02 花晓慧 432,491,953 96.3621 是
4.03 梅义将 432,378,553 96.3369 是
4.04 林辉潞 428,043,358 95.3710 是
4.05 沙裕杰 432,774,796 96.4252 是
4.06 许铭 432,651,762 96.3977 是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5.01 俞飚 431,764,965 96.2002 是
5.02 李继承 432,657,286 96.3990 是
5.03 蒋琦 432,817,097 96.4346 是
6、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6.01 孙蒙生 431,675,960 96.1803 是
6.02 吴行球 432,771,196 96.424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修订《公司 65,78 99.9752 16,30 0.0248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2,416 0
4.01 花莉蓉 49,44 75.1401
1,214
4.02 花晓慧 49,47 75.1861
1,521
4.03 梅义将 4,935, 75.0138
121
4.04 林辉潞 45,02 68.4252
2,926
4.05 沙裕杰 49,75 75.6160
4,361
4.06 许铭 49,63 75.4290
1,330
5.01 俞飚 48,74 74.0813
4,533
5.02 李继承 49,63 75.4374
6,854
5.03 蒋琦 49,79 75.6803
6,665
6.01 孙蒙生 48,65 73.9460
5,528
6.02 吴行球 49,75 75.6105
0,76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2、议案 4、5、6 已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羽韬、杨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