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3.4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九洲药业”、“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21.60 元/股的价格,向 1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1.60 元/股调整为 21.4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5.30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76 人调整为 169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8.70 万股调整为
123.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3 日
2、授予数量:123.40 万股
3、授予人数:169 人
4、授予价格:21.4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公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23.40 100.00% 0.15%
(169 人)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1】380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止 2021 年 7 月 9 日止,贵公司 169 名
股权激励对象(其余 7 名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1,234,000股,已收到 169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限制性股票款合计人民币26,407,600 元,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23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173,6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32,620,13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832,620,13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
股票 123.40 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831,386,130
股增加至 832,620,13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078,159 3.38 1,234,000 29,312,159 3.5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3,307,971 96.62 0 803,307,971 96.48
股份合计 831,386,130 100.00 1,234,000 832,620,13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
认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对实际授予的
12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成本合计为 2,618.55 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限制性股票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3.40 2,618.55 992.87 1,091.06 425.51 109.11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