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6号楼5楼B区)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4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股数
10.01%。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33,400,000股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繁忆、王建华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
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总
股本的2%。(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的公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
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5)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
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天宇同时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
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
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
司总股本的1%。(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1-1-1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
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
股份。
本公司股东葛军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胡四祥、范建华、陈萍、
赵锋、袁志双、包春霞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
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股东高峰、严由辉作为公司监事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
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9月12日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 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繁忆、王建华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老股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总股本的2%。(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5)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天宇同时承诺:(1)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在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和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均不超过本人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总股本的1%。(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1-1-4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4)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葛军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胡四祥、范建华、袁志双、包春霞、陈萍、赵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3)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公司股东高峰、严由辉作为公司监事同时承诺:(1)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2)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